关于2025年龙门镇龙门社区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QZZC2025-J1-220092-GXTH)质疑函答复
2025-05-21
海南/省直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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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龙门镇龙门社区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QZZC2025-J1-220092-GXTH)质疑函答复
海南/省直辖-2025-05-21 00:00:00
关于****年龙门镇龙门社区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质疑函答复
来源: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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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人情况及项目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年龙门镇龙门社区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

项目编号:***********************

人:湖北吉力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星光村*栋***

邮编:******

联系人:余雄鹰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余雄鹰

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北郊星光村*栋***

邮编:******

二、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人对****年龙门镇龙门社区旱塘村垃圾中转站项目(项目编号:***********************)提出质疑,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质疑人邮寄来的质疑,经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招标公告第三章第二节中(本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为本次采购的实质性的商务、技术或服务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和采购需求一览表中的序号*货物名称车厢可卸式垃圾车*.▲前悬/后悬(**)***;****/****。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在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以证明质疑属实与成立。经查看贵公司质疑函内容,发现除特定产品的公告参数页外,并未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后仅特定产品全部满足的证明、技术参数设置导致外地供应商无法参与投标的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供应商未提供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事项不成立。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制定,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之规定,结合采购人的实际使用需求和相关行业标准设定产品技术参数,旨在确保采购的车辆能够满足采购人的日常运行需求,谈判文件前悬/后悬参数设置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原则。

综上,本项质疑不成立。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十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

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天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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