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夏-2025-05-2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永靖县****年“三区三州”设备采购项目)
永财采决〔****〕*号
法定代表人:张柱桥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人民北路青丰小区*栋
法定代表人:唐仲花
法定代表人:孙桦林
一、投诉概况
被投诉方发布的永靖县****年“三区三州”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人于****年*月**日提出质疑,因不满质疑答复于****年*月*日向我局提出投诉,经审查后立案并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当中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标准没有细化、量化,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核查认定
投诉人认为:“该招标文件评分明细技术部分当中的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以上所提及的评分项当中的评分标准的内容都没有进行细化、量化,评分明细技术部分当中的实施方案评分量化标准是模糊的”。
经核查,所投诉项目技术评分中,实施方案满分**分,以供货计划、运输方案、人员配置、安装调试四方面内容进行评定,并以四个评分阶段进行阶梯分值设置;售后服务方案满分**分,以售后方案中的培训方案、维保方案、应急处理、服务质量承诺、售后服务时间响应,售后服务流程为内容进行评分,并以四个评分阶段进行阶梯分值设置。对于采购货物的实施方案、售后方案的设置,评审专家按照以上评分因素进行评定,不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情形。
经查阅,本项目评分得分情况,在技术部分得分中投标人最大分值差为*.*分;在总得分中,投标人最小分值差为**.**分,技术得分差值小,对最后中标结果无影响。
四、处理决定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五、权利告知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永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永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永靖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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