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获批医疗设备(第二阶段)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3-JQ21-W1005<1>)
2025-05-20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2021年获批医疗设备(第二阶段)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3-JQ21-W1005<1>)
北京-2025-05-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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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25-05-20 00:00:00
关于****年获批医疗设备(第二阶段)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现将我部对****年获批医疗设备(第二阶段)采购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云南城投健康医药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某医院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依规反映*个方面问题:①要求公开预中标供应商设备品牌型号;②预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检测报告造假,以及***认证造假;③预中标供应商相关技术参数响应与招标文件不符。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