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5年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2025-05-20
山东/临沂
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平邑县精神病医院2025年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山东/临沂-2025-05-20 00:00:00
索引号 **********/************ 发布机构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
公开目录 招标采购 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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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年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平邑县精神病医院****年招标采购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招标采购行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的招标采购管理,维护医院和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招标采购项目质量,有效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医院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和优质服务的原则,坚持质量第一和性价比最优相统一,科学评估,集体决策,依法接受监督。

二、组织管理

(一)医院成立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医院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申请使用科室负责人组成。

医院招标采购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梁瑞国

副组长: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成 员:李永昌 李红伟 冯艳红 孙祥荣 刘 东 邢东亚 崔启琛

(二)招标办公室在医院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牵头起草、发布招标采购(咨询洽谈)公告,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投标,组织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开展项目考察、咨询洽谈、邀请谈判、议价询价等工作,及时对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

(三)成立医院招标小组,负责各招标项目的招标、评议工作。

*、医用设备(含医用耗材)组

组 长:常开锋

成 员: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李红伟 冯艳红 孙祥荣 刘 东

负责医院各种医疗设备、高值耗材、消耗量大的常规耗材、检验试剂、消杀物品等招标采购工作。

*、药品组

组 长:常开锋

成 员(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

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李红伟 冯艳红 孙祥荣 刘 东 武玉娟 宋 静 李雨晴 王庆丽

负责医院药品遴选、招标、采购等工作。

*、后勤物资组

组 长:常开锋

成 员: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李永昌 李红伟 冯艳红 孙祥荣 刘 东 张现波 邢东亚 崔启琛

负责办公用品、日常物资、维修配件、信息配件等招标采购工作。

*、基建组

组 长:常开锋

成 员: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李永昌 岳茂强 杨 霞 宋 军 邢东亚

负责医院各项基建项目的招标工作。

*、外包服务及其他组

组 长:常开锋

成 员:刘涛民 王发兵 薛瑞梅

负责医院保洁、保安、消毒、外送项目等的招标工作。

三、招标采购方式

(一)招标采购分为以下两种:

*、医院自行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

*、医院自行采购:咨询洽谈,邀请谈判,议价。

四、招标采购项目审批

(一)一般(或计划内)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规定:科室申请购置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时,逐项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相关职能科室;职能科室接到《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后,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及需求,对申请项目进行论证分析,报分管院长审批;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提报医院相关委员会或医院两委会集体审议讨论。经集体审议讨论后批准购置的项目,经院长签字后,由职能科室将签字齐全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预算金额、技术参数、论证报告等资料进行汇总,交至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二)非计划性招标采购项目审批应遵循以下规定:科室申请购置非计划性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药品、信息化建设、基建工程、物业管理、物资、维修及服务项目等,逐项详细填写《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经申请科室主任签字同意后,交由职能科室进行审核,提报分管院长,由分管院长提请医院两委会进行讨论。经医院两委会集体审议讨论后批准购置的项目,由职能科室于将签字齐全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批表》、预算金额、技术参数、论证报告等资料一并交至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采购程序。

(三)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在批准购置前,职能科室要按物价部门要求对收费项目的准予进行审核,对无收费标准的应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后再进入申购程序。

五、招标采购程序

(一)根据拟招标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金额大小、项目需求等要求,由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招标采购方式。

(二)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拟招标采购项目,由医院自行进行招标。经医院招标办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审核报名公司资质、组织各小组评议专家开标评标等各项法定程序后公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期满,招标办完成合同的会审及签订工作,并按规定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

(三)金额在一万元及以上、五万元及以下的拟采购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分别采取集体咨询洽谈、邀请谈判、议价的方式进行自行采购。自行采购以咨询洽谈为主,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咨询洽谈。拟采购项目无特殊需求的,应采取咨询洽谈方式进行自行采购。招标办公室公开发布拟采购项目咨询洽谈公告并进行咨询洽谈。咨询洽谈结束后,将咨询洽谈结果上报院长,并由院长进行决议。招标办根据决议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采购人员按规定采购、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

*、邀请谈判。拟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由职能科室提报,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采取邀请谈判的方式进行自行采购。邀请谈判方式应当选择不少于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生产经营企业。由职能科室将拟邀请企业名单提报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组织医院对应招标采购小组对拟采购项目进行集体谈判。医院参加谈判的全体成员根据谈判情况进行投票,招标办将投票结果上报院长进行决议,并将决议采购结果及时在医院进行公示。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招标办根据决议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采购人员按规定采购、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

*、议价。拟采购项目为单一来源或采用咨询洽谈、邀请谈判所需时间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紧急需要的,由职能科室提报,经分管院审批同意后,可采取议价的方式进行自行采购。由职能科室将前期考察的拟供货单位信息提报招标办公室,招标办公室组织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小组成员对拟采购项目进行集体议价。招标办将投票结果上报院长进行决议,并根据决议结果通知相关部门采购人员按规定采购、验收货物、安装、入库,进入使用维护流程。

(四)金额在一万元以下的拟采购项目,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招标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自行采购。

(五)在近*个月内医院已组织过招标采购的同类或同款项目,由职能科室提报,经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可对此同类或同款项目直接进行续标或续签采购合同,不再重复进行招标采购。

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

(一)医院财务科、办公室、审计科负责对医院招标采购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所有招标采购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与指导。

(二)医院财务科、办公室、审计科每季度对招标采购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有原因分析、整改落实、追踪评估、持续改进。

(三)医院财务科、办公室、审计科负责受理院内外和社会对招标采购工作的信访投诉、举报,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并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反馈。

七、责任追究

对在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医院纪检部门处理;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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