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2025-05-13 00:00:00
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崇仁县发展改革委
文 号:崇发改社会〔****〕**号
成文日期: **********
关于相山道观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关于相山道观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崇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你单位报来《崇仁县相山道观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崇文广旅字〔****〕**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崇仁县相山道观遗址保护修缮工程项目建议书,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相山道观遗址保护修缮工程
二、拟建地点:相山镇相山两处山顶
三、建设性质:文物修缮
四、建设内容及拟建规模:相山道观遗址(相山新殿)现存遗址总平面形状为一矩形布局,石木结构,小青瓦屋面,主体总面阔**.**米,总进深**.**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范围为旧址本体和本体外扩*米的周边环境整治,总面积为****平方米。
相山老殿现存遗址总平面为不规则形状布局,主体总面阔**.*米,总进深**.*米,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范围为遗址本体修缮和本体四周外扩*米的周边环境整治工程,总面积****.*平方米。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遗址的平面、地面、墙体、门、窗、梁架、柱、屋面、排水和周边环境等项目。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投资匡算***万元。资金来源为****年国家文物保护资金。
六、该项目代码:************************
七、建设期限:****年*月—****年*月
八、建设项目单位:崇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有效期限:本批复有效期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请项目法人遵照本批复内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研报告,并报我委审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