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2025-05-20 00:00:00
甘州区财政局 关于甘州区****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投诉处理决定书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州区****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甘州区****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嘉峪关市嘉东工业园区新城大道东****号
被投诉人*: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大厦七楼
被投诉人*:甘肃恒安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万寿街中段名门首府东区**#楼***商铺
****年*月**日我机关收到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对甘州区林业和草原局“甘州区****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并依法予以受理。
四、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投诉人就“甘州区****年草原植被恢复费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中关于“企业管理团队”的评分设置提出投诉,认为要求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备园林或林业专业高级(含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评审条款,与项目实际需求不匹配,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一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等相关规定。
经核查,本项目为草原植被恢复工程,涉及草种采购、人工种草、土壤改良等技术环节,需科学规划补播方案并确保实施质量。《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设定的技术条件应与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根据《退化草地修复技术规范》(**/* **********)及《草原生态修复技术规程》(**/**********),草原补播改良需基于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解决草种适应性、病虫害防治等复杂问题。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职称是衡量其技术管理能力的重要依据,直接关联项目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控制等核心环节。因此,职称要求系为保障项目实施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关于职称出具主体的范围
投诉人提出“职称出具主体范围不明确”的质疑。被投诉人已在质疑答复中明确,职称证书须由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号),职称评审需经法定程序并由官方机构认定,其效力具有权威性。第三方机构的技能评价证书不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故本项要求合法合理。
*.关于评审因素设置的公平性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五条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评审因素应与采购需求相关,且在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清晰列明,程序严谨合规。本项目评分项中,职称作为商务评审因素,旨在筛选具备专业管理能力的供应商,确保项目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施质量。该设置未对供应商形成不合理限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该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驳回甘肃猛犸农业有限公司投诉请求,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州区财政局
****年 *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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