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2025-05-19
宁夏/吴忠
变更澄清
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宁夏/吴忠-2025-05-19 00:00:00

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更正事项公告(二次)

【信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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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红寺堡区路灯合同能源托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原招标文件中:“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六、评审标准中应考虑下列因素: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现变更为“联合体中小微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号 规定,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请各供应商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澄清/变更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 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吴忠市红寺堡区德水街与康济路交汇处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寺巷香榭林大厦***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刘海龙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马向红

电话:************、***********

五、附件

采购文件*

招标文件正文.***

代理机构: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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