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2025-05-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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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原县****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
中标候选人公示
清原县****年农村公路维修改造工程(二标段)招标评标工作于****年*月**日在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投标文件中的企业业绩、主要人员证书信息、主要人员个人业绩信息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预期中标价、对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工期情况:
清原满族自治县公路工程处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抚顺顺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抚顺富诣达公路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年*月**日*****年*月**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或投诉书的签字盖章:异议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监督部门: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招标人:清原满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清原镇腰站街
招标人联系人:许先生
招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成功家园东门***号
代理联系人:柏月
代理电话:************
代理邮箱:*********@**.***
电 话:************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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