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2025-05-16 00:00:00
| 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市攸攸板镇*****㎡(***.****亩)土地招租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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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元/年(不含税)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内蒙古立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 租金底价(元) | ******元/年(含税) |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内蒙古慧达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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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承诺 |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产古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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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纪要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内蒙古慧达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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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请各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联系人:白总,联系电话:***********。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出租标的为位于回民区生态路与元山子进村水泥道路交汇处向北延伸约***米处水泥路西,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承租方需自行了解办理经营该标的业务所需相关营业证照的流程及文件并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阻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年,租期内租金不变。挂牌价为该项目*年租金的招租底价。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披露面积与勘验面积有差异等情形调整租赁价格。 *、承租方租赁标的后,不可在租赁标的范围内存放危险化学用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 *、该标的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承租后,根据自身经营内容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资质证件,如因资质证件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等原因产生相关的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在通过*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本次招租房产租金底价为含税价,承租方承租房产后出租方按照税法规定开具租金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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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一年一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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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交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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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需携带《现场勘验确认表》。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并由出租方确认签字盖章(签署《现场勘验确认表》,勘验人须与承租方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提交《现场勘验确认表》。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实际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及《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需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和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以最终成交年租金为计算基数)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租赁合同原件后*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原件后将收到的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租金按年结算,除首年租金外剩余年度租金由出租方、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租期到期前*个月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最终承租方需在租赁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承租押金*****元,承租押金由最终承租方直接交纳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承租方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或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押金退还申请,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约定后无息原渠道退还至承租方指定银行账户,如承租方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约定,存在应当支付违约金或承担赔偿责任情形时,出租方有权相应扣减或不予退还押金。 *、出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且收到首年租金之日起**个自然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承租方需在法律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开展经营,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承租方自行拆除,恢复原样,无论建造获得出租方同意与否,均无权向出租方提出补偿、赔偿等任何费用要求。 *、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国家及属地政府相关政策执行,涉及补贴承租方的,相关补贴由承租方享有。 *、税费的负担:土地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税费均由出租方承担,土地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土地税外一切其他税、费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按照标的用途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抵押、担保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禁止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化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造成承租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租方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承租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如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承租的土地,租赁终止履行,相关赔偿补偿事宜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出租方不承担相关赔偿。 **、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总 电话:*********** 特别提醒,未勘验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次出租标的物现状已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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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详见“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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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金额*****.**元,截止时间********** **:**:**,按系统提示缴纳。 *、保证内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报名均未报价的; *、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无故不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付清租金、押金及交易服务费的; *、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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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收取。 |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杨经理 |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 咨询地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号 | |
| 技术支持 | 艾经理 *********** | |
| 其 他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