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2025-05-16
山东/潍坊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山东/潍坊-2025-05-16 00:00:00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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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通过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采用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出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

三、标的资产内容

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出租面积约***.***亩,土地现状为荒地,地面坑洼较多,土地形状不规则),出租底价**.****万元/年,租期为十年,竞买保证金**万元。

注:*、上述资产出租面积包含道路、沟壑及不可利用面积等,承租方可根据出租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自行确定实际利用面积,实际使用面积的大小不影响成交价。

*、因地块所在位置临近饮用水源地,地块使用权用途仅限于开展非工厂化的水产养殖项目,项目实施需严格遵循既定规划用途,禁止尾水排放。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水产养殖业务,且具备三年以上水产养殖经营经验,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不符合上述条件者不得报名参与。如其报名并报价最高则本次挂牌(竞价)活动无效,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建议意向承租方于公示报名期间电话咨询。

五、申购须知

*、凡符合上述资格且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登录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申购,详情见《挂牌(竞价)文件》。

注:未注册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选择“新版网站”点击“交易会员登录”点击“新版系统”免费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时“用户类型”选择“交易乙方”(在“现有系统”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新版系统”请用注册过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登录)。

*、网上注册登记申购后,请于****年*月**日**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到网上系统自动生成的银行子账户(*意向承租方为法人的须从注册报名时填写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所列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成交后不予认可*),登录系统对保证金到账情况自行查询并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进行竞买资格确认(注:未进行竞买保证金查询或未点击竞买资格确认书将不能进入竞价页面)。

六、展示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年*月**日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联系电话:赵主任***********

七、网上摘牌(竞价)时间

****年*月**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实际成交时间为准。

八、公告媒体

潍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九、其他相关条件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在挂牌公告期间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现场查看、全面了解,标的以展示时的现状为准,疑问之处可咨询出租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一经参与竞价,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标的招租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租赁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若发生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逾期支付或拒付成交价款、放弃承租或退还租赁标的等情形的,须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本次出租标的若存在其它本公告未涉及的费用,均由本次竞价成交的承租方承担。

*、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持相关材料(公司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签署领取《成交通知书》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接出租方通知*个工作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并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租赁价款、履约保证金**万元等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或缴清上述款项的,将取消承租方的资格,竞买保证金及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后续九年租赁价款及相关费用缴纳时间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前五年租金不变,第六年依据市场现状评估上调租赁价格。如承租方逾期未支付,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租赁用途及要求:承租方在使用运营期间只能用于非工厂化的水产养殖,项目实施需严格遵循既定规划用途,禁止尾水排放。一旦发现另做他用,按违约处理,承租方已交的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期间造成的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对于租赁区域周围耕地、其他草地、林地性质的土地需做好保护,禁止烧荒、禁止破坏土地、禁止偷盗土等。

*、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进场,并负责租赁区域使用期间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安全、维稳、信访、环保等)。在日常经营使用时,严禁违规经营,严禁超出租赁区域范围,出租方有权随时检查土地及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承租方有违规经营、超出租赁区域范围等经营情况,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已交的租赁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依法赔偿。

*、使用运营期间事项声明:

(*)土地及所有设施:土地及所有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缮及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安全生产:生产期间,加强安全管理,若发生设备或人员等各种事故,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因管理不善造成人员伤亡导致工人到上级部门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承租方已交的租金及各项费用不予退还。

(*)自然灾害: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恢复生产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使用运营期满事项声明:

(*)承租方必须保持该土地及所有设施的完好,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对土地租赁期间进行的任何投资、投入、改善、添附、增设、所开辟的道路等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出租方不予以任何补偿。

(*)承租方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到期并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且承租方无任何违约或应付款后无息返还。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承租方应当在**日内撤出场地,逾期出租方有权单方无条件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对此有异议。

*、若因开发区政策调整,该地块租金收入归实际所有权人,租期不变。如遇重大项目建设等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变更租赁区域规划、政府主导租赁区域资产重组之类导致租赁区域的土地拆迁征用、土地发生权属、性质变化等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无法履行或需提前终止租赁时,租赁合同自然终止,承租方须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条件退出。已交纳的租金费用按比例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其他费用不退,租赁双方损失自负,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 ***********

公司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中段


山东潍坊产权交易服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原牟家河坞村拆迁旧址闲置地块十年使用权租赁项目挂牌(竞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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