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2025-05-15
湖北
质疑投诉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湖北-2025-05-15 00:00:00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来源: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浏览:*
字号: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行政处罚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的,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