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镇石龙村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5-05-14
四川/宜宾
招标采购
汪家镇石龙村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四川/宜宾-2025-05-14 00:00:00

汪家镇石龙村****年省级衔接资金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发表日期:****年**月**日 信息来源: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人民政府 【字体:

为顺利推进汪家镇石龙村****年省级衔接资金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根据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办发〔****〕*号)文件精神,现将该项目设备采购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汪家镇石龙村****年省级衔接资金农产品初加工中心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设备清单。

(二)招标人: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地点:汪家镇石龙村原小学

(四)采购期限:**天

(五)质量要求:符合设备参数要求及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六)付款方式:所有设备送至石龙村原小学时支付合同价的**%;安装调试完成后支付至**%;试运行*个月后同时完成项目结算审计后**日内支付至**%,剩余*%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

(七)报价方式:本项目设备采购最高限价为**.****万元(含设备费、安装费、装卸费、运到指定位置费、调试费、所有税费),本次报价低于最高限价为有效报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八)质量缺陷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个月。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提供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机械设备销售等内容;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文件要求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正本*份,副本*份。整理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投标文件纸张均采用**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比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分开包装。投标文件封面以及密封外层应标明: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投标人全称”、“投标日期”的字样。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密封章。若未密封装订或未盖鲜章,按废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按相关要求将相应资料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五)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组成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报价函;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售后服务体系;

(四)提供相应承诺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售后质量);

(五)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回单;

(六)投标文件须密封,未密封将不接收投标文件。

上述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均需加盖单位鲜章,否则按废标处理。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上午*:**—**:**,下午**:**—**:**)。

(二)报名地点:汪家镇石龙村村民委员会。

(三)报名方式:现场。

(四)现场报名时提供报名表(详见附件)、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五)报名单位交资料费***元(不退还)。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星期一)上午**:**(截止开标时间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汪家镇石龙村会议室

九、投标保证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元(大写金额:贰万元整),缴纳形式现金,现金需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保证金交款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天**:**点(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电子回单、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到我单位办理,**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纳账户(现金为原账户退还)。

(二)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元将转为履约保证。本项目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同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保证金缴纳形式:现金缴纳。

(四)缴纳保证金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村民委员会 

开户银行: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丰支行

银行账号:*****************

十、招标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投标单位的公司报价、资质等进行审查。未尽事宜以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村民委员会解释为准。

投标截止日,当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项目流标,招标人有权进行重新招标。

联系人:杨刚     联系电话:*********** 

宜宾市南溪区汪家镇石龙村村民委员会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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