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5-07 00:00:00
象州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象财采决〔****〕*号 )
一、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情况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时代广场******
法定代表人:曾繁荣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象州县象州镇银象路**号
联系人:覃秋凤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祥和路****号投资大厦*号楼****号
联系人:黄雪艾 联系电话:************
二、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投诉人芜湖广纵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参加了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由广西驰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象州县龙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招标活动。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人于****年*月**日向采购人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提出了质疑,采购人于****年*月**日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要求判决中标结果无效并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惩处。本机关经审查后于*月**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三、投诉审查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
我局受理投诉后,对投诉人递交的投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及核实,情况如下:
(一)投诉人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经查询,中标单位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不具备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声明函中填写营业收入为***.**万元,经公开渠道查询,中标单位在****年度营业收入远远不止***.**万元,中标单位在****年中标本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名称:象州县龙富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应急处理服务项目,仅这一个项目就远不止***.**万元,综上,中标单位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我司将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请求对其严惩。
(二)事实根据: 经审查核实,中标单位武汉净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本公司****年**月至****年*月份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缴费凭证真实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投诉人所说的没有任何社保缴纳记录。
根据本机关调取的相关证明资料显示,武汉净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次采购活动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为该公司****年度的人员信息及财务数据。该公司****年营业收入为***.**万元,其中:淮滨县舒美环卫保洁有限责任公司**.*万元、
南京广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万元、丹阳市绿洲废弃物处置有限公司*.**万元;象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万元。以上数据充分证明投诉人所说的中标单位****年度营业收入远远不止***.**万元无事实依据,且武汉净麦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象州县龙富生活垃圾填埋场调节池应急处理服务项目的当年实际收入仅为***.**万元,所以投诉人所说的仅这一个项目收入就远不止***.**万元也是无事实依据的。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五、其他
投诉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六十日内依法向象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象州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象州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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