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7号)
2025-05-13
内蒙古/赤峰
招标采购
元宝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27号)
内蒙古/赤峰-2025-05-13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元宝山区教育质量提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恺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闻都城市广场综合商业**号楼*单元****

被投诉人:赤峰市元宝山区教育局

地址: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哈河街中段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重要参数不满足其中*条参数扣*分,扣完为止;一般参数不满足其中*条参数扣*.*分,扣完为止。该项目一般参数数量有数万甚至数十万条之多。如果按照评分标准规定:“满分**分,一般参数不满足一条扣*.*分,扣完为止”,那么只需**条参数就可以把**分全部扣完。如果出现不濗参数**条的、***条的甚至****条的,又该怎样来裁定他们的优劣?他们的得分完全要样没有任何区别,完全违背了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这一规定。”。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分,缺项、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该设置具有严重的倾向性和歧视性。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拟安排*名正式员工为项目负责人,并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数据中心(机房)规划设计工程师*.智能化系统集成项目经理(高级)*.高级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弱电系统工程师(高级)*.系统集成信息项目管理师完全满足得*分,否则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对应的资质证书及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此项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严重倾向性和歧视。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针对本项目投入实施团队不得少于**人并均为正式员工:包含①技术负责人②服务负责人③项目交付团队④项目服务团队,以上人员不可重复,同一人持有多个证书不可重复计分。 *.技术负责人(*分) 要求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网络工程师证书,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完全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服务负责人(*分) 要求服务负责人同时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与教师资格证书,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交付团队人员(*.*分) 要求项目交付人员团队具备以下资质,其中具备网络工程师证书至少*人、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至少*人、软件设计师证书至少*人、高级软件测试工程师至少*人,此项完全满足得*.*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服务团队人员(*.*分) 要求项目服务团队人员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至少*人,满足要求得*.*分,否则不得分。 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人员对应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则不得分。”此项评审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严重倾向性和歧视。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 ,“质疑答复函中质疑答复*(祥见质疑答复函)答复不合理,该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具体如下:*、答复函中举例,华为、华三、锐捷、信锐均可满足此参数,但在你举证材料中,除了华三,其他三个厂商并不扶持****功能,****是思科开发的私有生成树协议,目前各厂商官方数据支持的均为多实例生成树,公有华三的官网材料还在宣称****功能,且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此参数明显的不合理,并倾向华三。*、在答复函的回复材料中,举例了锐捷的*************************,此设备从锐捷官网可以清晰的看到是支持**个万兆电口,在招标形态上是**/*.**光口,由此可见锐捷并不满足该参数,提供的材料并没有经过证实,公是随意截图回复。*、“支持完善的堆叠分裂检测机制,堆叠分裂后能自动完成***和**地址的重配置,无需手动干预;”答复函中给出各个厂商支持的截图,实际各厂商支持的功能是堆叠,并没有明确说明支持堆叠分裂检测机制,仅在华三的官网材料中可以明确看到,此参数明显针对华三参数设计,排除了很多优秀的厂商。”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据回复材料表明,华为、华三、锐捷三个厂商可以满足质疑的所有材料,但从提供的材料来看,质疑事项*的参数中,华为以及锐捷并不支持****功能和堆叠分裂检测机制,以及锐捷连基础接口参数都不满足,参数完全满足的仅有华三一个品牌,存在明显的排他,排除了很多在教育行业优秀的厂商;*.质疑回复*和*中提供的华为和锐捷的设备,都是仅有一个光口进行上联,不支持“满足光、电同时上行链路备份功能;”的功能,同时也无法提供对其他参数要求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仅有华三可以提供,属于独家参数,且该参数作为扣分参数,明显倾向华三后,严重影响其他供应商的得分。*.质疑回复*中,实际参数要求的*****的 **,在举例中都提供了各个厂商最高端的*****设备,仅有华三采用完全契合参数的*******,同时,对于**扩展的物联网数量来说,仅有华三可以满足并提供检测报告,华为和锐捷并不能满足要求的参数,此设备参数存在明显的倾向性,是为华三量身定制的参数,并不是在选取一个真正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综上所述,所在的设备并不能满足三家,仅有华三一个品牌可以满足所有的参数,属于变相指定了品牌,限制甚至排斥投标人。对其他品牌已实行了差别或歧视待遇。”投诉事项**:质疑答复**答复不合理,“质疑答复函质疑答复**(详见质疑答复函)答复不合理,该答复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采购人中要求标单位在项目交付时提供国家节能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证书,这样采购人就跳过了政府采购过程,缺乏了政府采购监督;缺乏监督就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如供应商在投标时虚假承诺应标,承诺提供相关产品但实际无法提供,或者在项目交付时与采购方进行暗箱操作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事项**,采购人应对不合理的事项进行修改。投诉事项*,此投诉成立事项,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投诉事项*、投诉事项*,投诉不成立,予以驳回。



元宝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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