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5-13
内蒙古/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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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蒙古/兴安盟-2025-05-13 00:00:00

阿尔山市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阿财购罚〔****〕*号

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投标

本机关依法向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阿财购告〔****〕*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组织听证并研究后,认为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申辩意见不成立。根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元(壹佰零捌万伍仟元整)的千分之六即****元(陆仟伍佰壹拾元整)的罚款

潍坊市宝灵工艺品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将罚款缴入阿尔山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罚款专户。逾期缴纳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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