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昌-2025-05-12 00:00:00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甘肃骋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不缴纳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监督机构 | 甘肃省金昌监狱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分散采购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其他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第一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提供****年*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标段内容: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项目
出让项目名称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 |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经办人 | 甘肃骋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出(转)让方式 | * | * |
监督机构 | 甘肃省金昌监狱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
宗地数量 | 项目预算 | **.****** |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 | *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第一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提供****年*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标段内容: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招标项目
出让项目名称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 |
转让方名称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机构名称 | 甘肃骋怀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交易方式 | *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代码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
出让方案内容与范围 |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招标类别 | 详情 |
---|
* | *********************** | **.******万元 | * | |
标段名称: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第一包 统一交易标识码: **************************************** 投标人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若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须持有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将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将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或****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近两个月资信证明或其它证明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 *.*、提供****年*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提供****年*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一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根据金昌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金财发〔****〕**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标段内容: 甘肃省红光晟达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文化长廊建设项目。(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