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申请征收土地前期工作相关事宜的通知》(云自然资审批〔****〕***号)等文件要求,武定县于****年*月**日发布了武定县****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预公告,涉及征收武定县狮山镇永宁村民委员会白邑第一村民小组;旧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上旧城居民小组、下旧城居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并于****年**月**日完成了土地征收前期*项工作。因项目组卷跨年度等导致项目名称发生变化,由“武定县****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变更为“武定县****年度第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该批次用地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号)执行,涉及武定县*个征地区片和水田、旱地、其他农用地等*种地类,*区片,标准为水田***.**万元/公顷、旱地***.**万元/公顷、其他农用地***.**万元/公顷(参照水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该批次拟征收土地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为***.**万元。
以上涉及的征地区片及补偿标准未发生变化,故土地权利人无需重新办理补偿登记及签订补偿协议。由于项目所涉及申请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用途均未发生变化,仅项目名称变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再重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征地前期工作。
本公告时间为****年*月**日—****年*月**日,共**个工作日,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期满*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对此公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