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05-12 00:00:00
关于新型家园商业综合体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关于新型家园商业综合体地面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安徽东建机械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新型家园商业综合体路面停车场的收费申请》收悉。你公司通过竞标方式获得新型家园商业综合体地面停车场经营管理权,为规范商业街车辆停放秩序,保障新型家园综合体周边交通顺畅,方便居民出行购物,服务和保障民生。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发改价格规〔****〕*号)、《合肥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合发改服价〔****〕****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新型家园综合体地面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新型家园综合体地面停车场施划设置***个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最高指导价标准。
①*小时(含*小时)以内免费;超过*小时以后首小时收*元(不满*小时按*小时计算),以后每小时加收*元,不足*小时的,按*小时计费,累计收费。**小时连续停放最高收费不超过**元。连续停放超过**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②停车场车位租金:每月***元/辆。
三、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行政执法、环卫作业车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内停放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新能源汽车在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设施内停放免费优惠政策按市、县政府相关文件执行。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执行中不得突破,可以适当下浮,接文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停车场入口及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执行收费优惠政策,接受县发改、交警、城管、市场管理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五、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年。执行期满前*个月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