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2025〕4号)
2025-05-12
吉林/长春
质疑投诉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2025〕4号)
吉林/长春-2025-05-12 00:00:00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朝财采购决〔****〕*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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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朝阳区图书馆新型文化服务空间设备购置(二次)(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黑龙江省越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宣街****号***

被投诉人:吉林省建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硅谷大街与飞跃路交会处上城财富源*座*楼***室

相关供应商: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旺路*号红*时尚创意街区*号楼*层

三、基本情况

采购结果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受理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单位武汉鼎森电子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

投诉请求:取消成交供应商的中标资格,重新组织采购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局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武汉鼎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后内容不一致,且未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澄清,不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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