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05-07 00:00:00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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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驿满公司****年第一批次(市南供电区域)充电桩建设项目 答疑补遗资料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驿满公司****年第一批次(市南供电区域)充电桩建设项目答疑补遗资料发布如下: 一、答疑部分 提问*:标书设置的比磁器口的台阶还陡!非得要*** 万的充电桩业绩,翻遍重庆城,只见土建合同还在盖,设备订单在飞,这个项目的工程款已经在 **公司的保险柜里头了! 答:本项目业绩金额设置参照范本《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版**》设置。本项目为充电桩***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需投标人提供匹配项目特性的业绩,特别是充电桩工程经验,符合项目实际特性。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重庆区域充电桩项目实施普遍采用专业分包模式,土建施工与设备采购安装分离特征显著,具备完整充电桩集成工程业绩的供应商稀缺,现招标文件要求单个合同 *** 万元及以上且明确载明充电桩工程内容的业绩条款,实质上将**%以上符合资质的中小企业排除在外,只有少数曾经为建设单位服务过的企业有相关业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规定,请招标人降低要求或者拓宽业绩类型。 答:本项目业绩金额设置参照范本《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版**》设置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情况。本项目为充电桩***项目,招标人根据项目特点,需投标人提供匹配项目特性的业绩,特别是充电桩工程经验,符合项目实际特性。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提问*: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里面的承诺函,厂家检测报告和采购设备的厂商公章是投标时提供还是中标后提供? 答: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中相关承诺函,厂家检测报告和采购设备的厂商公章,投标时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承诺”为准。 提问 **:有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本工程无关的问题 答:提问内容与本项目招标无关。 特别提示:本答疑补遗资料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资料不一致时,一律以本答疑补遗资料为准。 招 标 人:重庆驿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