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号)有关规定,现将永丰县公安局藤田派出所改建项目实施方案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对藤田派出所现有建筑进行维修改建,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修缮主要漏水点,改建一楼办公区,设置公安视频指挥室,对结构墙体进行加固,实行白改黑并完善相关设施。项目总投资约***万元,本工程投资***.**万元,设一个标段。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质: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建筑工程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
六、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七、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人组成,其中招标方代表*人。
八、招标组织机构:
*、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组成,主要职责为监督招标、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
*、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广东中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及招标、评标工作等。
九、其他
*、招标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日内,按吉标管办字〔****〕*号文件要求向有关行业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工程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