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2025-05-07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柳城县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柳城县妇幼保健院妇儿康复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医疗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西宝创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疏港路***号桂中建材五金家居商贸城*区*栋***号
被投诉人: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河西东路*号秀景园底层住宅区****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一)■高压发生器技术参数要求需为带控制滚轮可移动式,非置于床下或无控制滚轮固定式。投诉人认为该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具备三家悬吊**厂家符合,建议删除此条款参数。
投诉事项*: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球管大屏近台触控屏:≥**.* 英寸,自动生成**摆位图像。投诉人认为该参数具有指向性,不具备三家悬吊**厂家符合,建议删除此条款。
投诉事项*:数字化*射线摄影系统**.■床面纵向行程:≥*****。**.床面横向行程:≥*****。投诉人认为该参数不具备三家悬吊**厂家符合,建议修改参数床面纵向行程:*****,**.床面横向行程:≥*****。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二)珠海普利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与本案无关。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城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