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昌市监撤登听告字〔2025〕1号)
2025-05-06
江西/南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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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昌市监撤登听告字〔2025〕1号)
江西/南昌-2025-05-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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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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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经济特区千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

经本局查明,海南经济特区千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在办理设立登记过程中,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对上述事实进行调查,有实地核查记录表等材料予以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海南经济特区千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投资人)在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承诺“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系虚假承诺,应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的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一第三款《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海南经济特区千领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市场主体(名单见附件)市场主体设立登记,对直接责任人作出自市场主体设立登记被撤销之日起*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市场主体登记的限制。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六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因上述单位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本局现通过发布公告方式告知上述单位被许可人。自本告知书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送达。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上述单位、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自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亦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地址: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石碌镇环城东**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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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撤销**家市场主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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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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