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26号)
2025-05-06
广东/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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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2025〕26号)
广东/深圳-2025-05-06 00:00:00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财书〔****〕**号)

一、当事人深圳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龙平社区龙华和平路****号宝龙军工业园**栋***

二、基本情况

深圳恒升应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在“龙岗区水务局****年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的《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承诺函》均为虚假资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恒升公司的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三、行政处罚结果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深圳市政府采购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深财规〔****〕*号)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恒升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恒升公司作出处罚,处罚内容如下:

罚款人民币**,***元。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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