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殡仪馆0#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05-06
安徽/亳州
中标结果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殡仪馆0#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亳州/安徽-2025-05-06 00:00:00
亳州/安徽-2025-05-06 00:00:00
利辛县财政局关于利辛县殡仪馆*#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来源:利辛县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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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利辛县殡仪馆*#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美望石油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汤泉街道高华社区*号办公楼******室
被投诉人*: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城关镇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交叉口城投集团*楼
被投诉人*:利辛县殡仪馆
地址:利辛县西潘楼镇
五、基本情况
“利辛县殡仪馆*#柴油配送服务项目(三次)(项目编号:*************号)”采购人为利辛县殡仪馆,采购由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于****年*月**日在利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经评审,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年*月**日,投诉人提出质疑,利辛县殡仪馆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进行了答复。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第一成交候选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要求利辛县阚疃镇刘圩加油站不应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政策,并重新计分,确立其公司正确的排名。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利辛县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