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湖北-2025-05-05 00:00:00
索 引 号: | *********/********** | 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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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环资处![]() |
发文日期: | ****年**月**日 |
名称: | 省发改委关于潜江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 文号: | 鄂发改审批服务〔****〕***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年**月**日 |
省发改委关于潜江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
潜江市发改委,潜江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潜江海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万吨生物配合饲料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潜发改环资〔****〕*号)收悉(项目代码:****-******-**-**-******)。该项目由潜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其他建筑及环保配套设施,购置****台设备,采用环模制粒、超微粉碎、双螺杆膨化等工艺技术,主要设备有锤片式粉碎机、超微粉碎机、制粒机、膨化机、烘干机、燃气蒸汽锅炉、螺杆式空压机等,建成后形成年产**万吨生物配合饲料的生产能力。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令)和委托机构评审意见,对项目用能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修定后的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项目能效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项目****年*月投产达产后,年新增综合能耗当量值为****吨标煤(等价值为*****吨标煤),其中年耗电力****.**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万方,年耗新水*.**万吨。
二、该项目对潜江市完成“十五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和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均有一定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对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投产前建设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用户端并接入省级平台一并验收,确保投产后能效为标杆水平或行业先进水平且项目用能控制在批复范围之内。
三、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耗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提出变更申请。
四、根据国家和省节能审查办法有关规定,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潜江市发改委提交节能验收申请,潜江市发改委应会同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请潜江市发改委加强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