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湖南-2025-04-30 00:00:00
现将我部计算机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江苏光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主要内容:
*.评标委员会增设额外评审标准,以“彩页未明确标注处理器参数”为由判定其投标无效,违反招标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忽视有效佐证材料,其提交的技术承诺函及彩页已共同证明产品符合要求,但评标委员会未予综合评审;
*.请求撤销原评审结果、恢复竞标资格、公开评审标准并赔偿损失。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请求不予支持。
三、调查事实及认定
询价文件中《专用文件》第六章第二条“技术要求”属于用“★”标注的条款,该条“针对技术要求中标识“△”条款,报价供应商应当提供技术支持材料予以响应,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或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报价供应商的技术承诺函等技术支持材料。因承诺函与彩页关联性不足,彩页无法体现“△*.处理器”中“单颗***核数***;**,主频***;*.****”参数内容,且澄清阶段供应商签字确认“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因此,我部认为投诉不成立。
四、处理结果
根据《军队物资工程服务采购质疑和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国防科技大学管理保障部提出投诉复议申请,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