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5-04-30
江西/九江
审批|立项|规划
关于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江西/九江-2025-04-30 00:00:00
江西/九江-2025-04-30 00:00:00
信息类别:
批准结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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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批复
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临时用地的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审查,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江西心连心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产品结构调整项目建设过程中临时使用彭泽县龙城镇辰字村的土地,面积*.*****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不占耕地),建设用地*.******公顷。用途为施工便道、材料堆场和临时办公用房。
二、涉及占用林地的,你单位在临时使用土地之前,须按照林业主管部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范围、面积、时限等内容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严禁发生批甲占乙、批少占多、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五、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及时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并在一年内完成临时用地复垦。土地复垦验收通过后,你单位可以向彭泽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解除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
六、政府因其他建设项目需要,可以提前收回临时用地使用权。
特此批复
彭泽县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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