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青海-2025-04-30 00:00:00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青海尚逸竞磋(货物))********
二、项目名称:上郭尔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号骏景花园东御苑**栋****
邮 编:******
法定代表人:邹雪锋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海东市平安区巴藏沟乡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巴藏沟回族乡人民政府
邮 编:******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青海尚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小桥大街***号恒利太厦*号楼*楼***室
邮 编:******
联系人:施女士 联系电话:************
相关供应商:青海爱谷农牧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八一西路**号正和汽车修地理厂院内
邮编:******
联系人:胡晓云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对“上郭尔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青海尚逸竞磋(货物))********〕向被投诉人青海尚逸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提出质疑,被投诉人收到质疑后于****年*月*日作出了书面答复。****年*月**日,投诉人不满意质疑答复,经快递寄送方式(快递单号:***** *** *** ****)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依法受理。随后,本机关向被投诉人发送了投诉答复通知书、投诉书副本,要求作出书面说明,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资料,并调取审查了本项目的评审过程、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进行了核实。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本项目的采购内容(上郭尔村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设备购置)属于货物类政府采购,其规格和技术参数在采购文件中已明确且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属于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产品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不符合其采用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
投诉事项*:本项目采购设备涉及多个类型,招文却未明确其核心产品。
五、调查情况
关于投诉事项*:经核查,本项目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要求,不违反《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该办法仅适用于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为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没有非招标方式采购需要确定核心产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故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处理决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广州新时空会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事项不成立,依法予以驳回。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即日起六十日内向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政府或海东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东市平安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