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第6号
2025-04-30
江苏/泰州
质疑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5]第6号
江苏/泰州-2025-04-30 00:00:00
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第*号
发布日期:**********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馆藏图书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高丰镇乌石街府前东路六排****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图书馆

所在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号

被投诉人*江苏华强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投诉人珺浩(九江)图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珺浩图书公司”)“****年馆藏图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基本情况

****年*月**日江苏华强公司发布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年*月*日组织开标、评审,****年*月*日发布成交公告,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为湖北三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三新公司”),采购包*成交供应商为江苏华茂博文书业有限公司。****年*月**日投诉人珺浩图书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江苏华强公司提起质疑,江苏华强公司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泰州市图书馆、江苏华强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并抄送湖北三新公司,泰州市图书馆、江苏华强公司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磋商文件评审标准“进货渠道保障”中设置“上传投标人与重点出版社的合作证明材料(处于有效期内的授权书或合作协议),**家以上得**分……”的评审因素,数量标准过于随意、上传的合作证明材料审核困难,指向个别供应商,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