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百色-2025-04-27 00:00:00
百色市水利局关于田东莲花山那拔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行政许可决定书
百水保许可〔****〕**号
田东电投莲花山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田东莲花山那拔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的函》及《田东莲花山那拔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田东莲花山那拔风电场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年**月**日百色市水利局以百水保许可〔****〕**号文对《田东莲花山那拔风电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予以批复,项目因建设地块和位置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工程扰动新涉及自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需补充和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后项目概况为:
田东莲花山那拔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那拔镇、义圩镇和田阳区玉凤镇境内,属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装机规模为*****,拟安装**台单机容量*.****的风力发电机组,工程规模为大型。工程扩建*****升压站,新建道路**.****,改扩建场内现有道路*.****,集电线路约**.*****,塔基***座。项目由风力发电场区、升压站建设区、道路建设区、集电线路区、临时堆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和弃渣场等组成,总占地面积**.*****,其中永久占地*.*****,临时占地**.*****。项目总挖方量为***.**万**(含表土剥离*.**万**),填方量为**.**万**(含表土回覆*.**万**),无借方,永久弃渣**.**万**,设置**处弃渣场堆放。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计划于****年*月开工,****年*月建设完工,总工期为**个月。
四、项目后续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岩溶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土壤流失控制比为*.*,渣土防护率达到**%,表土保护率达到**%,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林草覆盖率达到**%。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安排。
(六)基本同意弃渣场选址,下阶段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弃渣场设计,复核堆渣容量,查明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弃渣场防护措施,确保弃渣场安全。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变更后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共计*******.*元(其中田阳区******.*元,田东县******.*元)。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项目开工前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通过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依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财税[****]**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水利厅关于调整我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号)及《财政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号)有关规定,请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向百色市田阳区税务局和田东县税务局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六、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七、本水土保持方案准予行政许可有效期为*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百色市水利局
****年*月**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