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40%股权
2025-04-29
天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40%股权
天津-2025-04-29 00:00:00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 信息来源:天津市 浏览次数: *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万元
拟转让比例 **%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所在地区 天津滨海新区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电话: ********/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
交易中心结算方式
账户名称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支付行号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股权通过贵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同意贵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贵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充分理解和认可贵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承诺按照贵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务费内容为经与贵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承诺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天津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贵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认可贵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注册地(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创业路南、海防路西标准厂房五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杨宏军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微型
经营范围 生产、混合、包装、销售全配方发动机冷却液,上述产品及玻璃水、柴油机尾气处理液、高浓缩冷却液缓蚀剂的批发、零售(不设店铺)、进出口。(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职工人数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比例(%)
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 ***.
**
******** ***.
**
主要财务指标
****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天津市津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年**月**日 财务报表 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内部决策情况 股东会决议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备案
核准(备案)日期 **********
项目
账面价值(万元) 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无。 *、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天津产权相关备查文件。 *、其他披露内容见附件《特别事项说明》。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睦南道**号
经济类型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宋育兵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盐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食用盐加工【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业/批发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中型
持有产(股)权比例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监管机构属地(省) 天津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天津渤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天津市长芦盐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津渤化资产发[****]*号)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润科发动机冷却液(天津)有限公司**%股权
转让底价 ****.**万元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一次付清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所披露的信息及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标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转让方及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追究责任和提出其他主张。意向受让方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或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者资产瑕疵、或有税务风险、未披露事项带来的风险等)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尽职调查与专业判断独立进行本次投资价值判断,该等投资价值判断与转让方作为国有企业内部作价所依据的审计、评估报告具体内容无关。转让方保留因政策变动、情势变化等变更挂牌条件、延迟挂牌时间、中止或终结挂牌的权利。 *.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向天津产权提交意向受让申请,并应当在办理受让登记时提供《意向受让方承诺函》及其他相关受让登记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天津产权、转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履行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程序。意向受让方须在其受让资格被确认次日第*个工作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支付至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按规定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本项目挂牌期满,若产生合格意向受让方,则需按照天津产权《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则确定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 *.最终受让方须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内。最终受让方应同意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具有效力等情形;(*)意向受让方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不参与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时,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应承担的全部费用的;(*)其他违反本次产权转让条件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最终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不得因此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标的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权工商变更手续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亏损及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继。 *.本次股权转让后,因国家政策变化、历史沿革、市场状况等原因导致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发生任何变化的,由标的公司及股权转让后的股东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转让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提出任何索赔和其他主张。 *.本项目转、受让双方在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费用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易保证金 ***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约定*个工作日内交纳
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 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对我有用*
企业微信客服
微信公众号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