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甘肃-2025-04-29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临市财发(****)**号
项目名称:临夏市城管局****年垃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预算:***.****万元
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经开区管委会办公楼*******室(璜溪大道**号)
被投诉人*:临夏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团结北路***号
被投诉人*:甘肃鼎硕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百益*区******商铺*楼***室
中标供应商:甘肃泉宁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东路**号***室**号商铺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对“临夏市城管局****年垃圾设施设备购置安装项目”采购文件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且设置**分的主观分,未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编制评分标准。
经核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技术部分”的“实施方案”、“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设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系采购人为实现采购目的而设置,“实施方案”评分项分为实施计划、组织机构、设备配备、安装调试、安全文明施工、工期控制六部分,“供货计划及保证措施”评分项分为质量保障措施、供货时间承诺、产品质量承诺三部分,“设计方案”评分项分为设计理念、设计团队配备、设计效果展示、设计图纸四部分,“售后服务方案”评分项分为维保方案、售后服务人员组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相关承诺四部分,且设置了不同梯度等级,量化了相应区间,并设置了不同区间的分值,评标委员会根据前述内容并运用自身的知识、经验和判断进行打分,不属于评审因素未细化、未量化、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将不能量化的指标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该项目主观评分项分值为**分,采购人将前述评审因素设置为主观评分项、设置的主观评分项分值在总分值中的占比,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故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人南昌清北图书有限公司的投诉。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向临夏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夏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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