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福建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xlsx
2025-04-28
福建/泉州
质疑投诉
附件1:福建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xlsx
福建/泉州-2025-04-28 00:00:00
  • 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泉医保〔****〕**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 有效性:有效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时间:********** **:**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要求,建立以服务产出为导向的项目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闽医保〔****〕**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调整压实相关项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整合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一)规范整合我市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设立“*线摄影成像”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制定、调整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详见附件*

(二)将“红细胞寿命测定*呼气法”项目编码调整为“*********”,国家结算编码对应调整,详见附件*。

(三)对应规范整合项目,同步停用我市“*线透视检查”等***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详见附件*。

二、医保配套政策

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全省统一的医保属性、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超出项目价格以上的部分由患者自付,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市医保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要及时做好信息系统的维护与更新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地各县(市、区)医保分局、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监测中心要加强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的监测分析,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市医保局。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规范收费行为,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自*******日起执行以往本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福建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福建省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泉州市公立医疗机构价格表

*.福建省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停用表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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