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广西-2025-04-27 00:00:00
广西鑫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年第二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项目桂平市木圭镇中心幼儿园等*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深圳包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威
授权代理人:胡威
电话:***********
邮箱:********@**.***
深圳包罗万象科技有限公司:
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广西****年第二批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奖补资金项目桂平市木圭镇中心幼儿园等*所幼儿园保教、厨房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们于****年*月**日**时**分收悉。针对你公司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我们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你公司质疑事项一:在此次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绘本”为图书类产品,而我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中标单位“尊荣一方(广西)科技有限公司”并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事项一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检查,该项目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绘本”虽为图书类产品,但采购清单中的品目繁多,“绘本”只是其中的一项品类(采购数量较少),采购人要求投标人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要求方可对该项目进行投标,招标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投标人对某一产品品目具备特定资格要求提供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尊荣一方(广西)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完全符合投标要求,并不存在着贵公司所述情况。故贵公司质疑并无依据,此项不成立,驳回。
二、你公司质疑事项二:在此次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户外自主探究游戏(滑板车)”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我公司通过相关网站查询中标单位提供的制造商“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无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检测报告)”。见下图…………
事项二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经核查,贵公司所述质疑内容,在此次招标文件的货物采购清单中“户外自主探究游戏(滑板车)”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儿童用品”类别中“童 车 类 产 品”规定,童车类产品认证范围明确限定为儿童自行车、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等四类产品,其技术参数应满足鞍座高度*****至*****的法定要求。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国家玩具安全系列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户外自主游戏”中的“滑板车”,经技术核查确认,其产品完全不具备鞍座组件这一核心结构要件,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形成本质区别。该产品系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研发的儿童感统训练专业器材,其功能设计、使用场景及安全标准均区别于普通儿童乘骑车辆,产品采用纯机械传动设计,未配置任何电动驱动装置或电子控制系统。基于上述法律分析及技术论证,武汉爱立方儿童教育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户外自主游戏”中的“滑板车”产品依法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但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不存在着贵公司所述情况。故贵公司质疑并无依据,此项不成立,驳回。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规定,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有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采购单位及同级监管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鑫贵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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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