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025-04-27
河北/沧州
质疑投诉
任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沧州/河北-2025-04-27 00:00:00
任丘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定州纪飞商贸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定州市中山绿洲东区
被投诉人:任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任丘市渤海东路*号
被投诉人:河北建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永安家园底商
相关供应商:任丘市卿达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新华路街道四街村**号
四、基本情况
“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服务项目三标段”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招标获取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任丘市卿达建筑有限公司”。****年*月**日,你公司向河北建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年*月**日,河北建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质疑内容与事实不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社保信息并非强制填报内容,经核实任丘市卿达建筑有限公司已依法缴纳社保”为由予以驳回。****年*月**日你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司投诉书,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本项目中标人任丘市卿达建筑有限公司的承诺函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属于虚假承诺。 投诉事项*:招标代理河北建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针对质疑事项认为我公司提供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相关内容为相关企业自愿选择是否公示,查询结果显示社保信息内容企业选择不公示,此网站查询结果不能说明中标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答复函中所附的证明材料明显不能说明中标人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代理单位未能履行相关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关于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 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任财采投〔****〕*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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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任丘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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