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04-27
内蒙古/兴安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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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兴安盟/内蒙古-2025-04-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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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财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旗财购决〔****〕*号
兴安盟泰泷电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年 ** 月 ** 日,兴安盟泰泷电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超融合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升级扩容项目*************************中与内蒙古盛世三元信创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同为*****************。
本机关依法向兴安盟泰泷电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旗财购罚告〔****〕*号),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权利。兴安盟泰泷电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放弃向本机关提交申辩意见的权利。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元千分之五罚款,即*,***.**元(大写:叁仟陆百陆拾叁元整)。
当事人如对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年 ** 月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