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来宾-2025-04-08 00:00:00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宣县二塘镇集中供水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武宣县水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关于武宣县二塘镇集中供水工程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樟村、光山村、渠盏村、麻碑村、甘岭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共**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工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樟村、光山村、渠盏村、麻碑村、甘岭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竹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养殖坑塘*.****公顷、沟渠*.****公顷、设施农用地*.****;涉及建设用地*.****公顷,其中村庄*.****公顷、铁路用地*.****公顷、公路用地*.****;涉及未利用地*.****公顷,均为河流水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田坎*.****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三)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工棚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均为果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临时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均为果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樟村、光山村、渠盏村、麻碑村、甘岭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果园*.****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沟渠*.****公顷;涉及建设用地*.****公顷,其中村庄*.****公顷,公路用地*.****公顷;涉及未利用地*.****公顷,均为河流水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以上**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武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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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武宣县二塘镇集中供水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武宣县水投水务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关于武宣县二塘镇集中供水工程临时用地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临时用地批复情况
同意将来宾市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樟村、光山村、渠盏村、麻碑村、甘岭村集体土地面积**.****公顷,共**个地块,批准给你单位作为项目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工棚、材料堆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使用,各地块占用地类情况如下:
(一)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樟村、光山村、渠盏村、麻碑村、甘岭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地下管线敷设作业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果园*.****公顷、乔木林地*.****公顷、竹林地*.****公顷、灌木林地*.****公顷、其他草地*.****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养殖坑塘*.****公顷、沟渠*.****公顷、设施农用地*.****;涉及建设用地*.****公顷,其中村庄*.****公顷、铁路用地*.****公顷、公路用地*.****;涉及未利用地*.****公顷,均为河流水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二)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旱地*.****公顷、田坎*.****公顷;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三)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工棚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均为果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四)临时使用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材料堆场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均为果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五)临时使用武宣县二塘镇陇村、樟村、光山村、渠盏村、麻碑村、甘岭村村委会集体土地作为运输便道临时用地,共涉及**个地块,占地面积*.****公顷,涉及农用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旱地*.****公顷、果园*.****公顷、农村道路*.****公顷、田坎*.****公顷、沟渠*.****公顷;涉及建设用地*.****公顷,其中村庄*.****公顷,公路用地*.****公顷;涉及未利用地*.****公顷,均为河流水面;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公顷。
以上**宗临时用地宗地具体位置、界限、面积详见临时用地勘测定界图。该宗临时用地涉及使用林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间应同时符合林业部门关于临时用林的有关要求。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应按规定在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二、你单位应严格按批复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土地,不得开采砂石等矿产资源;如造成土地破坏的,应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复垦并通过验收。如无条件复垦或复垦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由武宣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复垦,所需费用从已缴的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原缴纳的土地复垦费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
三、因临时用地具临时性,不具有土地所有权,如遇国家征收土地或政策性要求搬迁,你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迁。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自本批复核发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来宾市自然资源局
****年*月*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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