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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太湖县农业农村局 作者: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实施好****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号)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支持规模化牛羊养殖主体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收储使用青贮玉米、黑麦草、甜高粱、皇竹草等优质饲草(以下简称饲草),有效增加我县饲草种植面积和收储量,改善草畜平衡,降低牛羊养殖成本,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和牛羊养殖效益。****年,全县完成饲草收储*万亩以上。

二、支持对象

*.规模化牛羊养殖主体。我县范围内年出栏肉牛**头以上或肉羊***只以上的养殖主体。优先支持流转土地自种或采取订单种植模式的养殖主体。

*.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我县范围内具有完备的青(黄)贮饲草料生产设施设备,运转良好的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申报补助的饲草来源应在本县内,成品优先供应本县养殖主体。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采取“先收后补”的方式,对收储使用我县饲草**亩以上的实施主体,按照每亩不高于***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本年度项目资金总额为***万元。本项目与其他同类国家、省、市、县级政策不重复奖补,严禁多头申报。

*.结合养殖规模、饲草测产情况以及实际种植面积综合认定补助收储面积。原则上存栏每头牛全年所需收储量不超过*吨、每只羊不超过*.*吨。

*.养殖主体从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购买饲草的,不重复补助。

四、实施程序

*.项目申报。申报主体于****年*月**日前向乡镇政府提交《太湖县****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申请表》、《粮改饲项目目标任务书》,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评审。乡镇政府负责现场核实实施条件并签署意见,于****年*月**日前报送县工作组。县工作组组织项目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加强技术指导,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产量测定、数据分析和质量评价等工作。

*.项目验收。收储任务完成后,实施主体向县工作组申请验收并提交以下资料。

(*)《太湖县****年中央财政粮改饲项目验收申报表》。

(*)牛羊养殖主体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对公账户信息(个人申报的提供银行卡复印件)、土地流转协议或饲草收购协议、养殖记录、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饲草种植和收储台账、照片、资金往来凭证等相关资料。

(*)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对公账户信息、青(黄)贮饲草料生产车间和相关设备照片、饲草收购协议、近两年生产销售档案、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

(*)县工作组会同乡镇政府及第三方审计部门开展项目验收和专项审计,并对验收结果和拟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资金拨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成效,采取完成一批、验收一批、拨付一批的方式,县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县财政局提交支付申请,县财政局依规拨付资金。

*.其它。因生态环保、安全生产等行业监管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未完成的,不予补助;如上级政策调整,以最新要求为准。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成立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实施,开展项目验收、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培训指导、数据统计报送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协调工作。各乡镇要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气氛,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实施。

*.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做好项目资料的登记造册和存档。严格按照财政项目管理要求使用项目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挤占、挪用等违规现象发生。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加强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工作组牵头,以项目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开展粮改饲项目自评工作,并根据项目要求报送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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