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04-24
广西/来宾
质疑投诉
合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2025年第1号)
来宾/广西-2025-04-24 00:00:00
来宾/广西-2025-04-24 00:00:00
合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公告(****年第*号)
来源:合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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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合山市人民医院后勤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纺原物业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雀儿山路*号之二仁和馨园*栋*单元***
被投诉人*:广西泽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佛子岭路**号德利****写字楼**栋**楼
被投诉人*:合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广西合山市合山矿务局里兰八区***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于****年*月**日向投诉人发出补正政府采购投诉书一次性告知函。****年*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以邮寄方式递交的补正后投诉书,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评标标准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对投标供应商存在差别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需求中的消防监控室服务要求没有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技术评分与相关技术目录不相符,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没有对应。
投诉事项*:设置与履约无关的加分项作为评审因素。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合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