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福建-2025-04-24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台式计算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百丰百网络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保税区综合大楼**层*区*****(自贸试验区内)
被投诉人*: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东街***号
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华林路***号
相关供应商:福建复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新港街道五一南路*号联信中心主楼**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福建百丰百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丰百公司)因对被投诉人*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以下简称省立医院)委托被投诉人*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福建省立医院台式计算机(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神舟公司从业人员超过***人,且是大型公司深圳市新天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下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并且法定代表人与该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吴海军),故其不能享受政府采购小型企业的扣减政策,复强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诉事项*: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结果公告中品目号***中标主机“********”的技术参数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投诉事项*:按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质疑答复,复强公司存在套用别的品牌证书谋取中标的情况。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省立医院的委托于****年**月**日发布本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组织开评标;于****年*月**日发布结果公告,公告显示本次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复强公司,于****年*月**日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百丰百公司就本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于****年*月*日作出质疑答复,认定质疑事项不成立。投诉人百丰百公司因对中标结果及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因投诉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百丰百公司发出补正告知书。经补正后,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百丰百公司提交的补正后的投诉书等材料,依法于当日正式受理。截至本处理决定作出之日,本次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
(一)关于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第四条“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二)工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人以下或营业收入***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的规定,满足“从业人员***人及以上”的企业并不当然排除属于工业行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情形。投诉人仅以“神舟公司从业人员超过***人”主张复强公司“不能享受政府采购小型企业的扣减政策”的依据,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复强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显示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为神舟公司。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神舟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结果,神舟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新天下集团公司,持股比例为**.****%。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确认,新天下集团公司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中型企业。投诉人主张神舟公司“是大型公司新天下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并且法定代表人与该大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吴海军)”缺乏事实依据。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复强公司存在“不能享受政府采购小型企业的扣减政策”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和投诉事项*
本机关认为,复强公司投标文件《标的说明一览表》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显示,该公司针对本次采购项目品目号***及品目号***所投“台式计算机”规格分别为“神舟 ********台式计算机,神舟*******显示器”及“神舟********台式计算机,神舟*******显示器”,制造商为神舟公司。
关于投诉事项*,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官方网站,神舟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包含“神舟”“*****”“***** 神舟”等。经神舟公司确认,该公司生产产品品牌名称为“***** 神舟”,因该公司品牌全称为英文+中文结构,在汉语语境下为求简洁表述,会出现将该公司品牌全称“***** 神舟”简称为“神舟”的情况,按照行业惯例,并不会对品牌全称“***** 神舟”以及简称“神舟”进行严格区分,“神舟”与“*****神舟”为同一品牌,“神舟”品牌产品与“***** 神舟”品牌产品为同一产品。综上,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复强公司存在套用别的品牌证书谋取中标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经神舟公司确认,该公司是台式计算机(品牌:***** 神舟;型号********)的制造商。该产品满足“接口:麦克风/音频接口≥*个,*** 接口≥**个,其中前置****.*接口≥*个,****接口≥*个,串口≥*个”及“机箱:体积≤**”两项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人省立医院投诉答复中亦确认,复强公司就本次项目已提供的样机相关参数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综上,根据现有材料无法证明结果公告中品目号***中标主机“********”的技术参数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况。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投诉事项*至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均驳回投诉。
福建省财政厅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