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泰州市妇幼保健院家具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及基本情况 投诉人:成都赛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侯电商产业功能区管委会武科西五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人民医院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太湖路***号 被投诉人*: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所在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大道***号 相关供应商: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唐山市芦台经济开发区农业总公司三社区 投诉人成都赛康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赛康公司”)对“泰州市妇幼保健院家具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年*月**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四、基本情况 ****年**月*日交易中心发布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后分别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发布该项目的更正公告,****年*月**日上午*时**分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利信得公司”)。****年*月*日投诉人成都赛康公司针对该项目向泰州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人民医院”)提起质疑,市人民医院于****年*月**日对质疑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年*月**日投诉至本机关。本机关于****年*月**日分别向市人民医院、交易中心、嘉利信得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交易中心、市人民医院、嘉利信得公司分别于****年*月**日、*月**日、*月**日向本机关提交了答复材料。 投诉人认为中标供应商嘉利信得家具有限公司提交的《小微企业声明函》存在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泰州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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