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甘肃-2025-04-23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年))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年))
〔******〕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机关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年)”(******[****]*号)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年)项目编号:******[****]*号
投诉人:中炬建设(开封)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闫楼乡工业园区**号
被投诉人*:瓜州县林业草原事务中心
地址:瓜州县县府大道**号
被投诉人*:甘肃绿蒙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西北街街道阳关路天怡雅苑*******号门店
我机关依法对****年*月**日收到的中炬建设(开封)有限公司对“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年)”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核查情况
投诉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中标公告时,没有依法发布中标供应商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甘肃省酒泉市瓜州县中央财政“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年)”中标结果时仅公告了项目名称、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中标金额、项目经理及评审专家名单,未公开中标供应商工程量清单,故此项投诉理由成立。
投诉事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公开告知所有未中标人,本项目候选人排名名单,以及得分明细情况。
经核查,采购代理机构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故此项投诉理由部分成立。
二、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从评审情况来看,不影响中标结果,故责令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采购代理机构就未公开中标供应商工程量清单及未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的问题限期改正。
*.驳回其余投诉事项。
三、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瓜州县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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