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F1179)
2025-04-23
北京
质疑投诉
关于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2024-JQ04-F1179)
北京-2025-04-23 00:00:00
北京-2025-04-23 00:00:00
关于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投诉处理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 **:**:**
现将我部对某单位物业社会化保障项目(编号:***************)投诉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上海东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第四采购服务站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认为评审专家判定其非实质性偏离*项以上无依据,扣除其价格分无依据,存在评审错误问题。
经调查,我部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处理结果
根据采购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人投诉事项不成立,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处理决定书采用当面递交或邮寄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在军队采购网上发布投诉处理公告之日起满**日视为送达。
如对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可在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军委后勤保障部采购服务中心提出投诉复议申请,联系电话:************;复议申请书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当事人可在军队采购网(****://****.***.**)“综合动态*通知公告”《军队采购供应商复议须知》查看复议申请书模板。
某部采购管理部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