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25号)
2025-03-24
长春/吉林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2025年25号)
长春/吉林-2025-03-24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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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财采购〔****〕***号

一、项目名称

冰雪丝路杯粉雪联赛(含滑雪场联盟年会)(项目编号:****************)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茗创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二道区台北明珠*期**栋华庭超市

被投诉人*:吉林省文化和旅游厅

地址:长春市新民大街****号

被投诉人*:苏世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宜居北路御翠湾**幢***门市

三、基本情况

采购文件公告日期:****年*月**日

质疑提出时间:****年*月**日

质疑答复时间:****年*月*日

投诉受理时间:****年*月*日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三、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详细评审表”*“*.技术因素(**分)”中第***项的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修改参数,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本厅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本项目采购文件、质疑函及质疑回复函、被投诉人回复函及其他相关材料,认定事实如下:

投诉事项存在设定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情形,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吉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林省财政厅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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