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10)
2025-04-10
长春/吉林
质疑投诉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10)
长春/吉林-2025-04-10 00:00:00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
来源: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
******* ****:**********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长春市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科治疗能力提升项目彩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林省具比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文路以南,博才路以北,学苑街、学府街以东高新*****区**#~**#、**#楼****号

被投诉人*:长春市中医药大学附属第四临床医院(长春市人民 医院)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南京大街***号

被投诉人*:长春中晟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号南湖假日**楼****室

相关供应商: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经济开发区兴隆综合保税区科技孵化园*号楼南侧*层***号***室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针对招标代理机构给出的质疑事项(*)的答复中,“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提供了相应 的佐证材料并加盖其公章,经查,符合政府采购资格条件要求。”综上,我公司投诉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虚假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具备投标资格。

投诉请求:

投诉请求*: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随时取消我方中标资格,并按中标总额的**%对采购人予以赔偿,同时赔偿采购人测算的所有设备 **天的总收入,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单位承担。”对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做取消中标资格处理并按照文件要求做出相应处罚。

投诉请求*:本次招标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从合格的中标、成交候选人中顺延中标、成交供应商。

投诉请求*:请采购管理办公室给予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并向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核实,现查明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审查后,向长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致函协助查询核实,《长春市社保局关于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保情况的说明》载明“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参保缴费人数为*人,且为****年*月**日通过吉林省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缴纳。”晚于该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故长春市展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符合资格条件的声明函》《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为虚假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投诉所涉的违法违规行为本机关另行处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