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09)
2025-04-10
长春/吉林
质疑投诉
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202509)
长春/吉林-2025-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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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长财采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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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麻醉监护仪等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长春市迪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大马路 *** 号万晟现代城 * 号楼 **** 室被投诉人:吉林省致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庆路钜城上景 **** 栋 * 楼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年*月**日收到投诉人投诉,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投诉人认为,该招标文件主观分设置违反规定,盲目加大评委自主裁量权,评审因素没有细化、量化,以糊涂概念作为评审指标。
投诉请求:要求修改采购文件,保证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保障公平竞争,保证程序的合法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依法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查阅了招标文件、投诉事项有关材料,并咨询相关专家。现查明事实如下:
关于投诉事项:本机关经对相关书面材料审查,参考专家意见认为,该招标文件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二、评标办法”*(三)“详细评审表”中相关方案及措施的评审因素存在未细化、量化的情形,投诉事项成立。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长春市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