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5-04-18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
(津丽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新立街道机关编外人员劳务派遣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国宇英才(天津)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兴道交口南侧冠福大厦******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号慧谷大厦****
被投诉人: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台儿庄路***号海景广场***室
相关当事人: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先锋路**号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东丽区分公司
住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弘顺道**号华明集团*号楼一层
相关供应商*:天津硒都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号丽晶大厦****
相关供应商*:天津鸿枫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工业区深宝产业园****,*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 各参与供应商招标评审分值相差幅度较大,对评审得分情况存在质疑。
*. 参与投标的另外*家供应商存在恶意围标嫌疑。
(二)审查情况
经查,该投诉所涉及政府采购项目为新立街道机关编外人员劳务派遣项目(项目编号:***************)。该项目以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新立街道办事处为采购人,委托天津嘉和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以公开招标方式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该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年*月*日,于*月*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东丽区分公司,中标金额为***.***万元。目前该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行。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