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黑龙江-2025-04-18 00:00:00
哈南财采投处〔****〕*号签发人:朱晓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基地教学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道里区早田百货商行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通顺街**号南方花园**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卓太永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衡山路*号*楼*座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第二职业中学校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化街***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就相关事项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中标单位哈尔滨创利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哈尔滨海斌汽车检测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联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事实依据: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哈尔滨创利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哈尔滨海斌汽车检测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联嘉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不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资格性审查要求,中标无效。
本机关依法调查并组织专家论证,哈尔滨创利盛科技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哈尔滨海斌汽车检测设备经销有限公司、哈尔滨联嘉科技有限公司均具备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存在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形。合肥市包河区荀豆商贸行(个体工商户)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退休人员证明,无须缴纳社保。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哈尔滨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哈尔滨市南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