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东-2025-04-17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新财采决〔****〕*号)
发布机构:新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新财采决〔****〕*号
投 诉 人:福建万禹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 址:南平市延平区昼棉坊*#*层***室
法定代表人:李毅
委托代理人:叶锋
被投诉人*:新丰县梅坑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
地址:新丰县梅坑镇梅北路*号
被投诉人*:深圳市祺骏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阳路芙蓉新村八街*栋*(韶关分公司)
相关供应商: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
地 址:新丰县丰城街道谢屋街**号第二层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就“新丰县梅坑镇梅坑村桃李坑山洪沟护岸挡墙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取消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作为供应商资格。
投诉人称: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情况。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元。****年*月**日,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月**日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成交金额为*,***,***.**元。
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月**日,投诉人认为本项目采购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向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月**日,代理机构书面答复质疑;*月**日,投诉人对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结果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投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依法受理。
采购文件相关规定:采购文件资格性审查“项目经理”项规定:“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符合性审查表“其它要求”项规定:“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未含有采购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未含有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自认情况:根据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的投诉答复,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确实存在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情况。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本项目磋商文件、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的投诉答复以及相关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等材料在案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年第***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年第**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新丰县建筑工程公司自认,其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确实存在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负责人情况,该行为违反了上述《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年第***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年第**号修订)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投诉事项属实并成立。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属实并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新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丰县财政局
****年*月**日